蘋果因收集用戶 App Store 數據而面臨訴訟

埃利奧特·利布曼 (Elliot Libman) 就 App Store 數據收集問題對蘋果提起訴訟。這家科技公司被指控侵犯用戶隱私,並在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將 App Store 數據貨幣化。

來自“Mysk”的安全研究人員和開發人員發現,Apple 正在記錄用戶如何與 App Store 交互,這意味著用戶在 App Store 中的每次點擊都會實時發送給 Apple。即使禁用共享分析和個性化推薦功能,數據也會通過 JSON 文件傳輸。

根據上述研究報告,原告指控科技公司通過關閉共享分析和個性化推薦等隱私保護措施來了解用戶的“瀏覽歷史和活動信息”,從而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他希望此案能夠成為針對這家科技公司的集體訴訟。

為什麼 Apple 不顯示服務器端數據收集的 ATT 權限提示?

該案件主要針對該科技公司,除了在未選擇共享分析時收集數據外,在收集用戶的 App Store 數據之前未顯示應用程序跟踪透明度 (ATT) 權限提示。原告進一步指控該公司侵犯“受第四修正案保護的隱私區”,並“違反了數十項州關於竊聽和侵犯隱私的刑法”。

“蘋果的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故意欺騙消費者;賦予蘋果及其員工了解個人生活、興趣和應用程序使用的私密細節的權力;並使蘋果成為任何想要破壞個人隱私、安全或自由的政府、私人或犯罪行為者“一站式購物”的潛在目標。通過其普遍且非法的數據跟踪和收集業務,蘋果甚至知道用戶應用程序使用中最私密和可能令人尷尬的方面——無論是否用戶接受蘋果虛幻的提議,將此類活動保密。”

該案的細節凸顯了區分服務器端數據收集和iOS隱私設置的問題。蘋果內幕解釋ATT 提示和共享分析設置與 App Store 數據收集相關,因為“儘管 App Store 是一款應用程序,但應用程序開發人員和 App Store 託管公司(在本例中為 Apple)並不是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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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科技公司不會將用戶數據出售給第三方數據經紀人,因此第四修正案不適用於本案。

目前尚不清楚為什麼與您有業務往來並同意在產品服務條款中收集數據的公司(在本例中是 App Store 和 iPhone 本身)收集數據違反竊聽法,特別是如果 Apple 匿名或聚合 App Store 收集的任何數據。

該案的審理日期尚未確定。